化工行业“许可准入”有哪些变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中国在2018年正式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发布的第4个版本。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清单(2021 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值得注意的是,一批涉及化工行业的“许可准入类”事项有变动。比如,“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经营及项目建设”项中的“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单位审批、进出口审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及改变使用目的许可”“危险化学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等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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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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