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实施石化、化工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二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三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四是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五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六是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加进工业绿色升级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
《指导意见》要求,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攻关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转公众号“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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