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农药残留

文/胡惠雯

  从“农药茶”、“药袋苹果”、“甲醛白菜”,直到最近的“问题西瓜”、“乙草胺草莓”,近年“毒水果”、“毒蔬菜”事件频繁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不仅让消费者产生恐惧心理,也造成相关农产品滞销,给农民带来很大损失。


  农药残留问题由何引起?我国农残监管现状如何?农药行业、农药企业又该采取哪些措施降低农药残留?近前,有关专家对此发表了看法。


农药残留意味着不安全?


  近日,一则报道引起人们的热议:北京市场的部分草莓检测出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两种农药,前者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后者在国家的草莓残留物标准中并无登记,相比欧盟标准,有的超标6倍。报道称,如果长期食用有乙草胺残留的食物,可能会导致乙草胺的代谢物中毒,有致癌性。一时间,流言四起,正值销售旺季的草莓滞销,甚至成片烂在地里,种植户和经营户损失惨重。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从草莓的标准种植过程来看,乙草胺一般在作物出芽前使用,不会残留那么久。而草莓对除草剂非常敏感,过多使用会抑制幼苗生长,覆盖地膜也可以抑制杂草。因此,使用乙草胺并导致其残留超标的可能性很低。尽管此后有媒体对此事件进行澄清,多数消费者仍表示“即使没有农药残留,也不敢购买了”。


  所谓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及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施用于作物上的农药,一部分附着于作物上,一部分散落在土壤、大气和水等环境中,环境残存的农药中的一部分又会被植物吸收。残留农药直接通过植物果实或水、大气到达人畜体内,或通过环境、食物链最终传递给人畜。


  农药残留事件严重影响农产品的销售,那么,有农残就一定意味着不安全吗?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会长孙叔宝表示:“符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产品,对人体健康、环境来说是安全的。首先,物质残留在作物上的时间是有限的,并非长期存在;一些农药只对特定的靶标如杂草、虫害、菌害等产生作用,不会危害人体健康;此外,残留要达到一定量才具有危害性。农药在登记时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包括药效、急性毒性、慢性毒性、毒理学分析、环境行为等,这些评估是在大剂量、长时间作用的基础上进行的,实际使用中的浓度往往只有评估时的几百分之一。”


  检测结果的可信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舆论导向。孙叔宝告诉笔者,农残检测机构一般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资质才可以出具检测报告,并且不能随意发布报告。拿草莓事件来说,草莓对乙草胺的敏感性较强,施用乙草胺的可能性其实很小;同时,检测仪器的灵敏度、检测方法并不清晰;乙草胺的来源和环境本底也没有说明。这些疑点其实并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但即使存在疑点,影响也已经造成了。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如何?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众对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近年果蔬农药残留引发了广泛关注。不过在人们关注的同时,有些事实需要厘清。比如,检测数据是否可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农药残留监管是否有保障?只有这些环节逐渐透明化,农药行业才能树立安全可靠的公众形象。


  据孙叔宝介绍,我国对农药残留的检测主要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源头,集中产区的农产品在当地检测部门直接检测,从种子到施肥、施药都配有相应的技术指导,特别是“一乡一作物”地区;二是消费极,大型农贸市场或超市会设有检测环节,保证农残在可控范围内。当前有一种农药残留快速测定仪,其所需检测时间虽短,但误差率高,仅适用于部分农药的定性分析。农药种类繁杂,若要进行定量分析,则需要气相、液相色谱等较为精密的技术。


  据了解,我国农残相关标准的制定参考FA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标准。与此同时,我国也是CCPR(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4月13日,CCPR第47届年会在北京开幕,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在会上强调:“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有毒的特殊商品,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们要发挥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制定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为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近10年来,我国高毒农药占比从30%下降到1.7%,而我国农药残留的相关标准也日趋严格。2013年3月1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开始实施,规定了食物中可以使用的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而自2014年8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开始施行。新标准增加了135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15项检测方法标准;增加了胺鲜酯等65种农药名称,并细化了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修改力度非常大。新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该法明确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业内认为,这是《食品安全法》实施6年以来,首次明确提出在蔬菜、瓜果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也释放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将进行严厉监管的信号。


  业内人士表示,不可否认,由于农药滥用行为、科学种植动力不足等现实原因,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与欧盟、美国、日本的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不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不单纯是技术指标,也被用作一种贸易壁垒。很多发达国家就通过技术手段提高本国标准,将农药残留限量控制在较为苛刻的范围内,以此限制进口。比如日本既产茶叶也进口茶叶,在制定标准时就会内外有别,有利于本国出口的标准可以宽些,对进口茶叶的标准就要严一些。


如何才能减少农药残留?


  绿色化、可持续是当前我国农业的关键词。前不久,农业部启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将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行精准科学施药”等措施作为农药零增长的技术路径,提高农药利用率,力争至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再加上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农残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无疑将加快农药行业向低毒、环保方向发展。


  因此,开发低毒、低残留农药成为减少农残的当务之急。“对于我国企业来说,从头创新农药品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高毒农药的有效替代也将如此。而创新应集中于改进工艺、提高含量、减少排放,更为重要的是在卖农药的同时配套解决方案。”孙叔宝告诉笔者,从目前的状况看,完全不使用高毒农药是不现实的,一些较为严重的病虫害需要使用能够快速、彻底解决问题的农药,配合合理的施药方法可以保证农药在安全、可防控的状态下使用,残留符合标准。未来,化学农药仍是主流,在全球所占比例约为95%。而生物农药依托高速发展的生物技术也会有长足发展,但这需要时间,同时其完全取代化学农药的概率很小。


  据了解,目前我国仍有12种高毒农药未被列入淘汰名单,其原因是市场对其仍有需求。对此,农业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因为地下害虫、线虫、仓储害虫等病虫的防治,目前还主要依赖高毒农药。新农药的开发周期长,短期内难以找到理想的替代品种。全面禁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除了产品本身的安全性,施药器械如何、是否漂移、使用时间长短都决定着农药的使用效果,合理的使用农药不仅可以提高使用效率,更能够减少残留。因此,农药的使用行为至关重要,一些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农药使用者没有按照符合标准的操作方法施药。”孙叔宝表示,目前比较容易做到的是为农民提供整套的解决方案,指导使用者以“轮换用药”的方式避免作物产生抗药性,农药包装也要经过清水洗涤三遍,洗涤用水一并施用,减少包装造成的环境污染。他还认为,施用方式的改善有赖于农业、行业的现代化发展。目前播种收割都能做到自动化、机械化,而农药施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与大型器械相结合;同时,专业化的施药团队及统一施药的组织都可能成为未来的趋势。


  据笔者了解,当前一些产品多、种类全的跨国公司,采用种子、肥料、农药、保水等全套解决方案,优化全流程,提高农药使用效率。比如,拜耳作物科学公司前不久发布了8款新产品,包括种子处理剂。种子处理是一种更有针对性、更早期的预防措施,它可以尽量使作物从一开始就受到保护,以便为日后减少农药使用量打好基础。目前,拜耳延长了种子处理剂持效期,并致力于研发新品种,来升级换代高毒或土壤不好消解的农药。先正达、杜邦、巴斯夫等公司,也均有类似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专家呼吁,一方面,行业及企业应当负起责任,指导使用者合理、安全的使用农药;另一方面,对不合法的农药使用者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的处罚措施有利于农药的规范使用。


  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信息与统计部主任段又生介绍:“去年4月16日,我们成立了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委员会,成员单位已增至46家,包括拜耳、科赛基农、海利尔、中化农化等。我们与成员单位联合举办‘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建设美丽乡村大讲堂’活动,印发农药安全科学使用培训指南;同时还组织举办农民安全用药培训,旨在培训农民和经销商能够安全科学的使用农药,减少用药不当给农业生产以及农药行业自身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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