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4日,南陵县何湾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起12315平台转办的消费纠纷,农户汪某某申诉:
2021年1月16日在何湾镇某农业有限公司购买了有机肥料95袋,首使用15袋后发现效果不佳,数次与厂家联系要求退货未果,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帮助挽回经济损失。
农资产品属于特殊产品,若产品质量不合格将会耽误农户一年的收成。何湾市场监督管理所历来高度重视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在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位于烟墩镇烟墩村铁拐组的申诉人汪某某家中核实情况。
经核实,2021年1月16日,何湾镇某农业有限公司来到农户汪某某家中推销有机肥料,并向汪某某宣传:该公司生产的有机肥料对农作物有良好的促进生长作用。农户汪某某遂于当日购买了该公司生产的有机肥料95袋,并支付货款8000元。
2021年4月,农户汪某某在种植农作物时使用了15袋有机肥料,经过一个月的观察,并未出现公司宣传的良好效果,于是与厂家联系要求退货。厂家以“有机肥料只能改善土壤品质,不能促进农作物生长”为由拒绝退货。
汪某某数次与厂家联系无果,眼见8000元钱血本无归,加上亲人数落,心中无比痛苦,终日面色阴沉,愤懑之下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热线。
执法人员在对汪某某家中库存的有机肥料进行检查时还发现:该有机肥料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属于标签标识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执法人员当即告知农户汪某某立即停止使用该有机肥料。
现场核实结束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何湾镇某农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对企业库存的标签标识不合格的有机肥料予以现场查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不合格有机肥料的违法行为,对所有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无条件退款。
2021年5月底,农户汪某某的微信到账8000元,眼见即将打水漂的辛苦钱失而复得,正在田间干活的汪某某喜出望外,心中的痛苦、委屈、不平一扫而空。截至目前,2021年上半年何湾市场监督管理所共解决类似民众纠纷9起。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何湾市场监督管理所立足自身职责,把党史学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学党史、办实事,坚持初心,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围绕群众的痛点难点焦点,主动开展工作,持续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http://www.chinacem.net/info.asp?id=2591
原创文章,作者:化工管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hinacem.net/1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