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应急管理部对外公布一批2021年以来发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化工事故62起、死亡81人,比去年同期(80起、92人)分别下降22.5%和12%,但是发生6起较大事故,比去年和2019年同期均增加3起。
应急管理部表示,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法治意识不强、安全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任务依然繁重艰巨。
1.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4”中毒事故
2021年1月14日16时20分左右,位于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1#水解保护剂罐进行保护剂扒出作业时,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1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致使作业人员缺氧窒息晕倒,现场人员救援能力不足,组织混乱,导致事故扩大。
主要教训: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明确高浓度氮气造成的窒息风险;安全技术审查把关不严,未将受限空间与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隔离;现场管理不到位,受限空间作业人员佩戴正压面罩后无紧固措施;安全投入不足,未向净化车间配备体积小、适合进出罐作业的正压式呼吸器;应急救援演练针对性不强,未开展特殊受限空间防中毒方案演练。此外,其股东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下属企业高风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检查责任失管失察。
2.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26”爆炸事故
2021年2月26日16时19分左右,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期间,非法生产甲基硫化物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初步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单位进行甲基硫化物蒸馏提纯,在更换搅拌电机减速器时,未对蒸馏釜内物料进行冷却,导致釜内甲基硫化物升温,发生剧烈分解爆炸。
主要教训: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不懂化工,在未经变更、未经设计、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借合法生产之名(许可为乙基氯化物)非法组织生产甲基硫化物;一线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管控能力。
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27”中毒事故
2021年2月27日23时10分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29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长丝八车间部分排风机停电停止运行,该车间三楼回酸高位罐酸液中逸出的硫化氢无法经排风管道排出,致硫化氢从高位罐顶部敞口处逸出,并扩散到楼梯间内。硫化氢在楼梯间内大量聚集,达到致死浓度。新原液车间工艺班班长在经楼梯间前往三楼作业岗位途中,吸入硫化氢中毒,在对其施救过程中多人中毒,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主要教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安全设备缺失,未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事故通风系统、全线DCS集散式自动控制系统和双回路电源供电;风险辨识和管控缺失,未辨识出八纺酸站三楼存在硫化氢中毒风险;事故应急处置不力,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未配备应急器材等管控措施;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
4.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4·21”中毒事故
2021年4月21日13时43分,绥化安达市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中毒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73万元。事故发生在三车间制气工段制气釜停工检修过程中。
初步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4个月的停产期间,制气釜内气态物料未进行退料、隔离和置换,釜底部聚集了高浓度的氧硫化碳与硫化氢混合气体,维修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制气釜底部作业,吸入有毒气体造成中毒窒息。在抢救过程中救援人员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多次向釜内探身、呼喊、拖拽施救,致使现场9人不同程度中毒受伤。
主要教训: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意识缺失、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规组织受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辨识出制气釜检修存在中毒窒息风险;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停车作业内容,对釜内物料退料、置换的操作规定不明确;作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到位,未开展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未配备足够应急救援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此外,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5.河北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
2021年5月31日14时28分,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区的鼎睿石化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872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初步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鼎睿石化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在油气回收管线未安装阻火器和切断阀的情况下,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管内及罐顶部可燃气体闪爆,引燃罐内稀释沥青。
主要教训:鼎睿石化有限公司法律意识淡薄,在储罐建成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非法储存稀释沥青;在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危险因素辨识,未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违章指挥无证人员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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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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