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查两大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广、链条长,安全风险大、治理任务重。《方案》要求,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

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

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

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在一些地区加速集聚,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导致事故多发,近一年全国发生的12起化工较大事故中有7起发生在异地转移企业。一些地区没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

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使用,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

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

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没有按照两办《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不到三分之一,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二是按照“三个必须” 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

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一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一些化工园区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

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

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

三是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

四是一些地方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企业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一些地方化工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大型化工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

五是部分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一些基地外部安全距离不达标,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六是一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仍在服役,对增储上产带来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

(四)

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

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

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

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

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

二是一些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如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六)

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尚有60个化工园区未完成评估分级,个别省份甚至仍未按要求认定公布化工园区。

二是一些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导产业,企业无序聚集成园、因企设园;功能分区不合理,部分园区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有的还有居民区。

三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多数园区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

四是不少化工园区没有安全管理机构,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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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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