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了《浙江省化工园区(集聚区)评价认定结果》,合格园区有49家,培育园区有3家。
根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满足《浙江省化工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基本要求”,且总评分在60分及以上园区为合格园区;总评分在50分及以上并低于60分,为培育园区。
(转公众号“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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