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自立自强路 培育壮大新动能
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创新”一词出现了43次之多,“科技创新”则出现了9次,分量之重足见一斑。《政府工作报告》还专门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出了部署。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也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对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国家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将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新动能,为我国推进现代化的进程夯实基础。
完善国家创新体系 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提升科技创新力量,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布局,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带动作用。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高鸿钧表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科技事业发展和国家发展全局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认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重点任务包括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制定科技强国行动纲要等战略规划,明确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重点;强化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部署,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强基础研究;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充分发挥好现有的具有国家战略地位的研究院所或者高校的重要作用,推动各类科研力量高效协同作战;布局建设综合性的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的创新高地,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合肥科学中心。同时,还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树立良好的作风学风,弘扬老科学家精神,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石墨烯研究院院长刘忠范也表示,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需要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顶层设计,夯实根基,避免创新资源过度分散。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卡脖子”问题,需要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从体制机制改革上下功夫。
为此,刘忠范建议,应成立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变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一拥而上”的现状。同时,要分层布局,分类管理,明确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角色定位,避免过度的功能重叠。
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认为,国家应大力支持与鼓励科学技术创新;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重要作用,促使更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着重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大力发挥国企、央企技术创新的带动和牵引作用,打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性企业;要重视发挥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不断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的支持,重视发挥其在互联网和制造业领域主力军与突击队的作用;要持续加大国家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继续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和奖补政策;要在“十四五”期间确立重大技术攻关计划,发挥制度优势,集中人力、财力,鼓励和扶持有技术创新优势的国企、央企和民营龙头企业重点突破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
全国政协委员郝跃在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发言时指出,要着力加强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通过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平台,有力有序推进创新攻关的“揭榜挂帅”体制机制,集中力量实现“从0到1”的重大突破,着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完善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参与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为技术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创造良好环境;要创新科技投融资体系,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融通渠道,鼓励资本市场适度放宽对科创企业的盈利要求,形成促进创新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维护校企创新权益
在今年两会第二场“代表通道”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教授马一德表示,继改革开放之初知识产权制度确立、加入世贸组织前后全面修法后,这两年又进行了全面系统修法和升级,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四梁八柱已经牢牢架起。企业是创新主体,保护创新就是保护企业的积极性,而知识产权是重要的制度保障。知识产权立法因创新而生、因创新而变,这次系统修法将向世界展示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决心,以及发展的成就和经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无锡市委主委高亚光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制约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快速维权平台不足,影响维权响应速度;二是专门审判机构缺位,限制纠纷审理效率;三是行政司法标准不一,制约争议处置效果。目前,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总计60余家,不少经济发展相对快速的城市存在快速维权机制的缺位,严重限制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同时,当前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新型疑难案件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目前全国范围内仅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现有知识产权法院的数量已无法满足近年来涉及知识产权类案件逐年激增的数量及审判需求。此外,鉴于全国范围内各地区行政执法部门及司法审判部门并未形成统一的执法及审判标准,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激增,争议处置结果不一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稳定性。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国政协常委、中化集团董事长兼中国化工集团董事长宁高宁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激发我国种业科技创新动力,引导企业更多的科技投入。目前,国内种子企业的全部科技投入尚不足全球种子巨头一家企业的40%,知识产权保护短板也降低了我国种业的技术门槛。虽然国内种子企业数量多达数千家,但种子行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的现状,又进一步限制了企业科技投入能力,形成恶性循环。基于此,宁高宁建议,应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加大违法侵权惩戒力度,为育种创新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强化种子行业原始创新意识,构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新生态,推动企业在种质资源、育种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创新,打好种业翻身仗。
“只有在法律制度层面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违法侵权的执法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才能彻底改善我国种业创新和发展生态,推动行业繁荣。” 宁高宁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所长刘中民也建议,要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法治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只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震慑违法侵权行为,彰显国家层面坚决打击和遏制恶意侵权、鼓励技术创新的价值取向,大胆建立并推行恶意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创新的作用。”刘中民说,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另一方面要借鉴“监管沙盒”理念,推行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的先行先试机制,也可以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为抓手,破解“赔偿低”和“适用难”等瓶颈,树立典型指导案例。
增加基础研究支出 实施十年行动方案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总开关,是科学技术发展与变革的源动力。《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我国将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重点布局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提高到8%以上。
多位科技领域的掌门人纷纷表示,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高鸿钧提出,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技术体系和工程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高楼万丈平地起,没有坚实的地基或者基础,什么样的房子都建不起来,更不用说高楼大厦。没有雄厚、坚实的基础科学研究,就不会有高质量、高水平的技术体系和工程体系,就不会有高水平的技术产生。只有持之以恒地加强基础研究,不断地强基固本,才能为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饶子和也表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泉。在当前形势下,基础研究已不再是探索自然的“纯科学”,它既要关注世界科技最前沿,更应解决国家在基础理论、底层技术、基础材料、基础软件等方面的重大需求。
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民盟界别协商会时表示,去年我国基础研究占全社会研发总经费的比重首次超过6%,这一比例此前多年徘徊在5%左右。“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增长了1倍,还首次建设了13个应用数学中心,在物质科学、量子科学、纳米科学、生命科学等方面都取得了一批重大原创成果。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基础研究已经跨入由量到质、由点到面的全面提升新阶段。但是,我国的基础研究整体水平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需要奋起追赶,不断提升基础研究水平;需要进一步完善科学研究的评价机制,解决基础研究顶尖人才和团队比较匮乏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常务副校长丁奎岭表示。
饶子和也认为,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进步迅速,但与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基础理论、基础材料等存在短板,部分基础研究领域缺乏长期坚持。同时,科学计划实施周期过短,资金投入、项目支持等机制还需优化。要部署以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引领国际科学前沿为标志的基础研究计划,针对基础研究具有长期性的特点,相关计划也应该保持长期性和稳定性。
为解决上述问题,高鸿钧建议,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方面,“十四五”时期要坚持“两条腿”走路。既要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知识基础和解决方案,也要努力提出新理论,开辟新方向,创建新学派,为世界科技和技术知识体系构建、发展作出贡献。中国科学院将统筹全院基础研究的力量,加强基础研究的投入和对青年人才的支持,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实现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和产出的全面跃升。
丁奎岭也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加快推动“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为重大原始创新的“冷板凳”加热》的提案。他建议,要增加“压舱石”,强化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促使更多科研人员“十年磨一剑”;要打开“校正仪”,深化科研评价体系改革,不考核一般论文成果,只关注研究价值和实施进展;要抓住“生命线”,加强卓越创新人才的引育,为基础研究输送强大的后备力量,构建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制度体系与生态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李灿针对基础研究领域存在的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说,《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强调了很多,其中还特别强调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要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要增长10.6%。这一数值已经远超GDP的增幅。政府要在健全体制机制方面下功夫,让基础研究的投入经费有保障,让科学家有动力、有积极性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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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完善项目评审和人才评价机制,切实减轻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使他们能够沉下心来致力科学探索,以“十年磨一剑”精神在关键核心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虽然近年来科技评价体制一直在完善,分类评价等措施也在推进,但具体到基层,如何科学地考核和评价某个人,尤其是年轻人,仍是值得花大力气研究的课题。不少单位为了追求科研产出,定了不少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这不利于青年科技人员的成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袁亚湘表示,像以前农村算“工分”似的考核标准,显然不符合科学技术的实际发展规律,建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取消对聘用的青年科研人员设定一些不合理的定量考核指标,给予新招聘的青年科研人员相对长的初始聘期,为青年科研人员扎根学术、潜心研究重大原创性科学问题营造良好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德辉表示,应切实提高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薪酬待遇。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只针对管理职务岗位人员搭建了完备的薪酬体系,尚未建立起专业技术人才薪酬体系。有些教授级的专业技术人才待遇还不如基层管理干部,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技术水平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也导致一些企业专业技术水平下降和专业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刘德辉建议,要严格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体现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改进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并对照管理职务岗位人员薪酬体系搭建起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体系,切实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薪酬待遇,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合理薪酬和待遇水平;要支持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转化自己研发的科技成果,督促企业执行好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有关规定。
“人才队伍结构性问题制约着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也导致我国重大、引领性的原创基础研究成果产出不足,服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能力远远达不到预期。”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刘昌俊建议,要解决我国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存在的结构性问题,首先应加快解决我国基础研究骨干单位,包括高等学校和中科院普遍存在的研究生结构问题;其次应加快解决我国基础研究骨干单位博士生优质生源逐年减少问题;再次要发挥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等优势,解决制约我国博士后队伍发展的瓶颈问题,重视访问学者在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出方面所具备的独特优势,建立、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访问学者制度;最后要壮大我国企业基础研究队伍,培养、造就一批企业基础研究大师,促进企业、高等院校、中科院基础研究队伍对接、交叉融合,加快高等院校、中科院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促进新型产业发展。
(转公众号“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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