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向升:碳达峰与碳中和之“三性论”

去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作出“努力争取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第七项重点工作强调: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发展新能源。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部署,各地区、各行业、各有关部门都在积极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的行动方案及路线图。石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又具有资源型和能源型产业的属性,与碳达峰、碳中和的各项工作密切相关,更与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石化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新能源及其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资源节约与能源高效利用等关键要素和关键环节密切相关。石化行业和广大石化企业如何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各项工作,是当前全行业、各企业的重要课题、重大课题,也是影响深远的课题。在此,从重要性、全局性、科学性谈几点个人思考。

全球气候变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日益严峻,温室气体的排放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因素,因此《巴黎协定》指出,全球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到本世纪末把全球气温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努力控制在1.5℃之内,降低气候变化给地球造成的生态风险和给人类带来的生存危机。


目前,已有近200个国家签署了《巴黎协定》,中国是缔约方之一。去年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承诺“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虽然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与发达国家相比实现碳中和的时间短、任务重,但我们主动承诺这充分展现了大国的责任与担当。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碳,石化产业属资源型和能源型产业,其产品的生产主要以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化石资源为原料,生产过程会伴有二氧化碳排放;石化产业又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不仅关系到农业丰产丰收(饭碗问题)和人们的衣食住行,其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高端纤维材料和高端膜材料等都为电子电气、轨道交通、5G等高端制造业以及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战略领域提供重要配套,华为、中兴事件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石化产业的未来10~15年是建设石化强国的关键阶段,也是我国建设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石化产业发展的任务、提供关键材料为工业强国、航天强国、国防强国配套的任务都很艰巨。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化石资源是众多石化产品的重要元素来源,目前离开了石油、天然气、煤炭这些化石原料,石化产业就成了无米之炊、现代工业体系中的主体和基本构成——石化产业这根“擎天柱”就失去了基础。所以,石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处理好与碳达峰、碳中和的关系,既要做好高质量发展为国民经济及其高端制造业、航空航天和国防事业做好配套和支撑,又要为碳达峰与碳中和作出其他行业无法替代的积极贡献。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人类唯一的地球环境,“努力争取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们贯彻党中央部署的必须行动。前提是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和科学严谨,如果只是片面地强调碳达峰、碳中和,而忽视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6亿人的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现状;如果只是片面地要求碳达峰、碳中和,而忘记了党中央再三重申发展是现阶段全党的中心任务和通过高质量发展解决我国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的总要求;如果只是片面地制定提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而背离了总书记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讲“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是完全有可能的”明确期望,忽视了我国人均GDP只有发达国家的约1/3这样的现实,以上现象都是只抓住了矛盾的一个面,都不是辩证的、全面的看问题和分析问题,都是不科学而且是极其有害的。


今年的地方两会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各地政府工作报告的高频词,已有20多个省区市提出研究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其中有多个省市提出要率先实现碳达峰或推动部分城市、部分行业率先达峰。如果是在客观科学、严谨测算的基础上提出率先达峰是可取的,但如果未经测算、主观主义的拍脑袋“提前达峰”,这种现象就是不可取的,因为这存在着片面性和激进性,也缺乏科学依据。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一定要胸有“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大局,一定要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一定要统筹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建立在准确领会和把握以及辩证的、科学的基础之上。

我国自加入《巴黎协定》以来,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和能源消费结构都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的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8.1%,提前完成了2015年提出的下降40%~45%的目标,新能源装机规模居世界首位、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已达23.4%。研究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方案及其路线图和时间表》一定要避免长官意志和拍脑袋,一定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


一是要准确把握阶段性。我们承诺的时间表是“努力争取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总遵循和总要求,各行业各地区既要贯彻党中央的要求、为保护好人类共同的家园、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应有的贡献,更要按照2030和2060两个时间段,来科学确立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准确把握好第一个阶段是“2030年前碳达峰”,首先是统筹发展、科学严谨的研究制定达峰的时间表,在达峰的前提下再认真研究用3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碳中和的措施及其路线图和时间表。一定要避免达峰、中和一把抓,达峰的方案、措施和路径还没研究清楚,就在盲目地谈中和,没有具体措施、具体方法地强调中和。所以,准确地把握2030和2060两个时间节点,依靠创新、科学严谨的分别研究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方案及路线图和时间表,是各地区、各行业科学贯彻党中央部署的应有之义。


二要实事求是把握科学性。研究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方案和时间表,一定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科学测算的基础之上。一个地区的碳排放量和排放水平一般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一般能源消耗水平也是正相关,即经济总量高的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碳排放总量也就高;而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不同,又决定了当地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也不同。所以,不同的地区因为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不同的行业因为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同,研究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方案和时间表就应当有所区别,基本标准就是实事求是,决不能一刀切、齐步走,更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攀比。某一地区或行业一定要清楚目前能源消耗的量和碳排放的量是多少?能源消耗的水平和碳排放的水平是高于还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又相差多少?再兼顾当前经济水平到2030年达到中等发达水平,宽一点以当地能耗和排放水平为测算标准、稍严一点以全国先进水平、更严一点以世界先进水平、这样不同的测算基准测算出到2030年的能耗量和排放量,以决策达峰的峰值并确定达峰的时间表。


三要把握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之可行性。最现实的是做好节能减排的同时,严格禁止高耗能、伴有高碳排放产品的扩能。就我国目前总的能耗水平来看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是经合组织国家的2~3倍,可见节能减排的潜力巨大。曾有测算:如果将目前的能耗强度由0.5吨标煤/万元GDP下降到0.38吨标煤/万元GDP,其碳排放强度就可降低30%以上;也曾有人测算过:如果我们的能耗水平达到今天日本的水平,我国当前能耗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经济总量可再增加2倍,可见做好节能减排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首选,也是最现实的捷径。我国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措施是加大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近年来我国一直是能源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而我国的资源禀赋又决定了我国多年来一直以煤炭为主,2019年煤炭消费量占世界消费总量的51.7%,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仍在58%左右,所以加大能源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减煤减碳是关键。


石化产业也是一样,“十三五”以来石化全行业和广大石化企业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全力推进“六大专项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都取得了明显进步,单位产值的能耗一直持续下降,但石化产业资源型的属性也决定了总能耗一直居工业各行业前列,碳排放量也居工业各行业前列。石化产业为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应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大力推广绿色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力度,石化行业和广大企业、园区要贯彻好《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碳达峰与碳中和宣言》的六项倡议和承诺,贯彻好即将定稿的《石化产业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方案》提出的思路和路径。有的产品如电石、烧碱、纯碱、合成氨、化肥等大宗基础产品及其子行业,一方面总产能处于过剩状态,另一方面都属于高耗能产品,在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应认真研究提前达峰的方案和时间表。而国内短缺的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等高端产品,在确保全行业如期达峰和中和前提下,科学确立发展目标、进而制定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方案及其路线图和时间表。


在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及其路线图和时间表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高度重视和不容忽视的关键就是创新。离开了创新碳达峰难以实现、碳中和更不可能实现,通过创新降低原料和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生成和排放,通过创新实现能源的清洁化和高效化。更重要的是通过创新实现工业排放二氧化碳的捕获、封存和再利用,通过创新以二氧化碳为原料实现甲醇及其有机化学品、高分子聚合物等的生产,不仅实现二氧化碳的少排放、不排放、助力碳达峰和碳中和,而且实现二氧化碳的变废为宝、还造福人类。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提出的碳达峰与碳中和,不仅是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的新课题,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实现中华民族第二个百年目标重大而影响深远的课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认真研究,化挑战为机遇。


以上是个人思考,如果在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和路线图、时间表的过程中,带给同志们些许思考和启发,则不枉本文之立意。


(转“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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