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污有机肥 改归类怎么这么难?

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非常明确地规定,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划归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一类,也就是从此前的归属化工类改为归属鼓励类的农林业产业。

然而,这个新版指导目录实施一年了,这个归类问题在很多地方却迟迟得不到落实。导致的结果就是,诸多利用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工、制造生物有机肥的企业,仍被列入化工有机肥行业范畴进行监管,由此引发产业链的一系列连锁负面反应

笔者在苏北部分地区了解到,正是新政得不到及时贯彻执行,又赶上当地关停化工企业,导致有相当数量的利用畜禽粪污制造有机肥企业,在化工行业整顿中被迫停产和关闭。因为畜禽粪污不能被及时收集处置,造成上游养殖业生产循环受阻不畅,养殖规模扩大受限,并产生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

实际上,利用畜禽粪污制造有机肥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与支持,而且将此产业从化工有机肥制造业类移除也有明确的法规规定。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将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作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向。

2017年10月,为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国家统计局重新修订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标准,其中新增了农业畜禽粪污处理活动的0532分类及代码,明确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工程化活动、牧业加工废弃物(副产物)综合利用”。同时把原国标中263有机肥制造代码变更为2625代码,并规定,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不包括“未经化学处理的动植物肥料,如畜禽、家禽粪等分别列入相应行业中”。

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指导各地明确适用标准,科学开展畜禽粪污还田。

那么,在一些地方这样的政策法规为什么得不到有效执行呢?究其原因,一是官僚主义作祟,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工作作风拖沓而懈怠;二是不作为、乱作为;三是不敢担当、不敢负责,怕担风险、怕丢乌纱帽等

譬如,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得不到落实的症结之一,就是其工商营业执照办公软件不支持新版目录和行业分类划分,导致上述企业办理营业执照行业变更时,现行办公系统仍将此类产业划归为化工类产业。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也指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事关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事关农村能源革命,事关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显然,为打造现代绿色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环保有机肥势在必行。

因此,各地应立即依据政策法规,在行业划分及管理上进行纠偏纠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推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使这类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扩大有机肥使用比例,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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