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近日印发,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与修订前相比,此次印发的《暂行规定》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大幅提升,由500-2000元三个档次调整为100-50000元九个档次,并增加了环境违法行为悬赏相关条款,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
2019年,山东省曾印发《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该规定将于今年5月31日有效期满。修订后的《暂行规定》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除了“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之外,将“12369”网络和微信举报、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暂行规定》提高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原有奖举报奖励金额为500-2000元三个档次,此次修订将奖励金额调整为100-50000元九个档次,根据举报人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其中对违法单位、责任人进行警告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对违法单位、责任人处以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举报人提供截至举报时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或者其他证据,能够有效证明其在举报前一个月内为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奖金翻倍。
《暂行规定》增加了环境违法行为悬赏相关条款,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证据线索的,可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
该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转公众号“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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