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肥料潜在毒性,产品投放市场前陆生植物生长试验很重要!

着肥料行业的快速发展,肥料产品种类越来越多,除了养分之外,添加功能性增效物质已成为产品创新的重要方向,部分产品并未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是执行企业标准。因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引发的农作物肥害事件呈多发趋势,在巨额的损失赔偿面前,企业后悔在投放市场前没有摸清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没有找权威机构开展陆生植物生长试验。

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中规定,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投放市场前,应开展陆生植物生长试验,且在一定暴露期间产生的不良改变与对照相比不大于25%作用浓度。

实验人员开展肥料产品陆生植物生长试验

该试验目的是用于评价在一次性施用后,土壤中固态和液态的化学物质对植物幼苗和早期生长的潜在毒性效应。试验原理为:用于评价在土壤中(或其他合适的土壤基质)施用供试品后对出苗和较高植物早期生长的影响。种子种入供试品处理过土壤中,在对照组出苗率达到50%后的14d-21d内进行评价。终点测量是可见的出苗率、苗干重(也可为鲜重),某些情况下为苗高,也要评价植物不同部位上可见的有害的影响。这些测量和观察与未处理的对照进行比较。

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强制性国标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标准的实施能够起到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通过肥料进入土壤和食物链的途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粮食安全,防止污染原料的非预期使用,提高我国肥料安全质量水平,提升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用强制性标准把守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底线,具有战略意义。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工业(化肥)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在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实施后接收了多个肥料样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检测委托,尤其是开展肥料产品的陆生植物生长试验委托越来越多。通过对送检肥料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分析、陆生植物生长试验对产品潜在毒性的评价,助力企业对投放到市场的产品质量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陆生植物生长试验开展,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021-31015121/5075  马工/陈工  

(转“码上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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