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明确:七类树脂造粒产生的废料,不属于危险废物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明确清单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七类树脂生产过程中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料被列入清单,它们是: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聚苯乙烯(PS)树脂、聚氯乙烯(PVC)树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树脂等七类树脂造粒加工生产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大饼料、落地料、水涝料以及过渡料。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对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实践和研究成果等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使得纳入名录的危险废物更加精准和科学,并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二是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以当前环境管理中属性认定存在争议的废物等为重点,识别筛选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避免“过度”鉴别、重复鉴别。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tS8Oe-mxsQq05mAvir3IQ

(转“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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