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油和化工园区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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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先后经历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市场行情跌宕起伏。一年来,全行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产业合理聚集和科学高效管理,有序推动新建化工项目和危化品项目搬迁入园,以园区化为方向的全行业布局结构正在加速推进。《化工园区》周刊编辑部整理了2020年我国石油和化工园区大事记,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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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积极履责抗疫防疫

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以后,在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广大石化园区各级组织机构和机关干部迎难而上、勇于拼搏、主动作为、甘于奉献,一方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园区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另一方面着眼全区及全国疫情防控大局,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为打好疫情防疫战和阻击战提供了大量的石化材料和消毒杀菌产品,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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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认定评价工作全面铺开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

继山东省之后,河南、河北、安徽、浙江、江苏、江西、辽宁、云南、广西、湖北、广东、陕西、甘肃、四川等地纷纷出台化工园区认定、评价、管理办法,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多个省份已经发布第一批、第二批园区认定名单。在推动各省完成本省化工园区集中规范认定的基础上,对园区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也已提上议事日程。

其中,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提出化工园区及化工集中区规范发展管理条款,并发布14家化工园区和15家化工集中区名单,将灌南、灌云纳入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统筹规划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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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作为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7月,国标《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正式发布;10月,国标《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发布。这2项国标均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对化工园区的评价、智慧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是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园区委近几年致力于化工园区标准制订工作,已牵头组织、编制、立项多项化工园区国标、行标、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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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30强发布

2020年10月15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了2019年中国化工园区30强名单,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列第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分别位列第二、三名。

根据园区委2019年对30强园区经济数据的统计,其中产值超千亿的超大型化工园区已达到15家。30强园区2019年实现石化销售收入2.74万亿,占全国石化产业销售收入的22.4%;2019年实现利润总额1737亿元,占全国石化利润总额的26%;销售利润率为6.3%,高于全国石化行业5.4%的平均水平。30强园区带领着占行业7.6%的企业,创造出了超过行业25%的利润,代表了我国化工园区的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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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其规范发展受到日益重视,2020年,多个省份在不同种类的相关政策中,再次明确提出禁止新增石油和化工园区。

浙江省发布的《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方案强调,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在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高污染项目。

《安阳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产能过剩产业项目,按照规定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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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及创建单位出炉

2020年9月29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了第三批“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创建)单位”名单,16家园区入围。

智慧化工园区的建设有效提升了对园区内外关键信息资源的整合能力,在提升园区本质安全与环境保障水平、加强应急处置和循环经济建设、促进能源管理和高效物流服务,以及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均显示出较强的推动作用。“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自2016年起开展,已有12家园区被评为试点示范,40家园区成为“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创建)单位”。在示范引领下,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0%的省级以上重点化工园区启动了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智慧园区建设正在“由点到面”地从示范试点向全国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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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十四五”规划指南及2035中长期发展展望》编制完成

“十四五”是石油和化学工业产业结构提升的重要阶段,是化工园区绿色发展的关键期。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园区委2020年完成了《化工园区“十四五”规划指南及2035中长期发展展望》(征求意见稿)。

根据指南,“十四五”期间,我国化工园区将由规范化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跃升,围绕化工园区产业提升创新、绿色化建设、智慧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示范,组织实施“五项重点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一流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五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初具轮廓。到2035年,全国石油和化工园区的布局科学合理,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进入规范的化工园区或实现园区化管理,全部化工园区建成智慧化工园区和绿色化工园区,化工园区成为“天蓝、水清、草绿”生态优美的石化产业协同与集聚高地,成为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石化强国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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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动明确化工园区法定地位

2020年11月,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了化工园区设立、规划、布局和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对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化工园区的法定地位,规定了“化工园区的设立应按照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以及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要求,这些要求对于我国化工园区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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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为园区划定生态红线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从根本上夯实了长江大保护的制度保障。

长江保护法提出,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沿河湖垃圾填埋场、加油站、矿山、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

长江保护法以推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提高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为立法思路,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立法原则,以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为化工园区发展划定了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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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宣布完成危化品企业搬改任务

2017年国务院提出,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目前,多省份已经宣布完成危化品企业搬改任务。

截至12月5日,四川省33家中小型危化企业已关闭退出12家、就地改造2家、异地迁建19家,2家大型危化企业实现停产并启动搬迁,提前实现国务院、省政府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的阶段性目标。

截至9月15日,湖南省2020年底前应完成搬迁改造的42家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提前全面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

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12月30日发布消息称,该省已完成5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有效降低了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环境风险。山东省列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58家企业中,49家中小型企业已按要求于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其余9家大型企业,已有3家提前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另外6家也已启动,将于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此外、河南、内蒙古、安徽等多地也宣布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具备验收条件。


(转公众号“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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