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本月实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等有关要求,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日前,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中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至少满足五方面要求: 

符合农田建设规划; 

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 

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 

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管理办法强调,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综合考虑规划布局、水源保障、基础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农民意愿、实施效益等因素,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安排项目建设,明确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项目的优先序。 

在质量监督方面,农业农村部将按规定通过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办等方式,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可采用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同时鼓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利用遥感、航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该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及地方政府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质量管理。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同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应承担单位不得转包(让)或分包任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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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资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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