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国际上生物农药都是如何定义的?

据Global Newswire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生物农药市场为43亿美元,预计未来5年将保持14.7%的复合年均增长率,2025年达到85亿美元。因生物农药特别是微生物农药在理化特性、作用机制、评价准则等与传统化学农药相比均存在较大差异,生物农药市场的快速增长给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生物农药登记评审工作也带来一定的挑战,且世界各国农药管理部门和国际组织对于生物农药这一术语(biopesticide)并无统一定义,而是依据产品特性和管理便捷的需要,以及登记类别的划分不同,对生物农药的定义和涵盖的产品范围规定也各有差异。下表列出了中国、美国、欧盟、FAO和OECD生物农药的定义、分类以及相关管理准则。

综上所述,因为不同生物农药种类之间的较大差异,针对广义的生物农药制定统一、详细的资料要求并不切合管理实际。因此除欧盟外,FAO、OECD、美国和中国均针对不同种类的生物农药(微生物、植物源和信息素等)分别制定了管理要求,美国EPA将阿维菌素等抗生素类农药作为化学农药进行管理,也是考虑到传统化学农药的评审要求和试验准则对其都适用,从管理角度上将其划分为化学农药更加便捷。

其次,与传统化学农药相比,对生物农药的管理要求因“产品而异”的特性更加明显,广义的生物农药并不一定都是低风险农药,欧盟低风险物质清单仅包括24种农药有效成分。尽管如此,FAO/WHO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农药管理部门均鼓励发展生物农药,为生物农药登记使用提供各类优惠政策,如美国EPA生物农药登记评审时间为12~18个月,传统化学农药为36个月,而且评审费用也更低;欧盟对低风险物质的评审时间仅为4个月,传统化学农药则为2.5~3.5年,且登记可使用权威媒体或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开查询数据。

再次,在全球范围内,生物农药特别是微生物农药各项管理及试验准则均有待规范,2017年FAO/WHO联合发布了《FAO/WHO农业和卫生用微生物、植物源和信息素农药登记指南》,但OECD和CIPAC等部分国际通行配套试验准则并不完全适用于生物农药特别是微生物农药。我国是除了美国以外生物农药登记品种最为丰富的国家,可以考虑在规范国内生物农药管理的基础上,牵头制定部分通用类或产品类国际标准,在填补国际空白的同时增强我国在生物农药管理领域的话语权,加大加快我国生物农药走出去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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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1年第2期

作者:上海沈化院科技有限公司宋俊华、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杨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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